有偿删帖网络敲诈 不法“小编”被判刑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纳 通讯员杨燕霞)一微信公众号运营者以网络服务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大量发布不实文章来要求有偿删帖,最终难逃法网。昨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经法院一审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了解,由胡某运营的“金融照妖镜”微信公众号,作为曝光某些金融公司“负面新闻”的平台,累计关注的用户约18000人。同时,胡某组建了多个QQ群、微信群,用于发布、转发对企业不利的文章。
为了博取流量,胡某专写标题党文章,引用没有信源的数据,甚至编造歪曲事实,以此要挟网贷平台。平台负责人为减少损失,主动与胡某联系,通过交易有偿删帖。利欲熏心的胡某尝到甜头后觉得有机可乘,便肆无忌惮起来。当有网贷公司要求删帖时,胡某提出了高额的删帖费用,并以为该公司提供正面宣传服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每帖2万元的删除费用,还需签订一个年缴费7万多元的《服务协议》才予以删除。如果该公司不交纳这笔费用,他就继续在公众号发布负面消息。
据被害企业反映,胡某在公众号发布该公司负面信息后,当日就有投资客户来咨询文章内容是否属实,平台上的理财产品成交量明显下降。因担心负面影响进一步扩散,被害企业只得支付删帖费用至胡某提供的账户上,胡某收到钱后将相关负面消息删除。但有的时候企业给了胡某删帖的钱,他却是删一部分、留一部分,索取无度,企业与其多番商量无果,才选择了报案。
经核实,“金融照妖镜”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深圳市某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的负面文章,非法所得40000元;发布了某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负面信息,并被各大网站转载,非法所得77000元;发布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预曝光信息非法所得77000元。
南山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胡某发布的消息因涉及权利人企业的正常运营、声誉等,并在实质上导致客户流失,故文章的发布已经足以使权利人产生恐惧心理,胡某以删除文章为由变相索取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办案检察官表示,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实施犯罪,权利人方花钱消灾、息事宁人,这样反而助长网络敲诈者的嚣张气焰。检察官提醒,在遭遇网络敲诈时,不能一味妥协,要想方设法固定证据,如通过文字形式沟通、对通话进行录音等以保存相关记录,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