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15日电 (记者 张素)今年8月15日是中国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新规。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共29条,规定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范围、归责原则、数人侵权、责任主体、责任承担、诉讼时效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解释”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侵权实体裁判规则,确保民法典相关制度安排在审判实践中得到正确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共34条,包括适用范围、举证责任、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证据共通原则、专家证据、书证提出命令、损失费用的酌定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在会上说,“规定”所拟条文紧扣法律规定的适用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在当事人举证、证据调查收集、认定、采信等方面的规范化。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和林草部门强化办案协作,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工作,推动办理重大破坏林草资源案件。
“意见”明确,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林草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后,可申请检察机关支持。检察机关可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向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协助调查取证、派员出席法庭等方式予以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