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7日电 近日,交通运输部在官网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刻吸取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window.slotbydup = 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u5981866", container: "_kaqw1o7bid", async: true });[img]//cpro.baidustatic.com/cpro/ui/c.js" async="async" defer="defer" >
在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方面,意见提出,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运输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吸取响水“3·21”等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教训,对照行业安全生产职责,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查缺补漏;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加强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
此外,意见提到,严格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及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准入;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加强港口堆场、仓库、罐区等危险化学品配套存储场所行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船舶装卸、洗舱、过驳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做到监测监控全覆盖,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监测,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建设区域性救助基地,南京基地突出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处置特点。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上,《意见》称,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执法,严禁客运车辆、船舶非法夹带危险货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船)和从业人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大信用约束和奖惩力度,对存在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货物运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
《意见》还提出,强化基础支撑保障。严格落实港口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安全容量总量控制要求,从源头上降低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健全法规制度,适时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在行业实施情况的系统评估。
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方面,《意见》明确,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个运输方式危险货物禁运目录;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执法及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严把危险货物运输监管执法人员人员进入关,进一步明确标准条件,严格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对检查的问题和隐患,加强信息共享和结果应用,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