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医药供应一道,组成“三医联动”改革体系。长期以来,医保是“三医”中相对薄弱的一环,主要表现为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医保工作,缺乏高位阶的制度规范,进而导致医保基金管理、患者可负担性满足、医保支付引导医药产业发展等方面问题。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以及近期国务院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均是医疗保障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步骤和有益尝试,目标是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健康中国战略体系。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围绕药品战略性采购等工作取得很大成绩。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医保基金管理依然存在某些乱象。比如,个别患者用医保卡购买药品再非法转售给药贩子。又如,有定点医药机构编造虚假病例信息骗取医保基金。而过度医疗、浪费医保基金等现象,不仅降低医药卫生工作效率,更影响医保基金安全。在公立医院改革和医保控费的背景下,如果只是源头收紧而没能在末端封堵住“跑冒滴漏”,医保治理效能恐怕仍会大打折扣。
《条例》的制定和公布,正是将“救命钱”监管纳入法治化框架的努力。通过完善相关法规,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和处罚标准,为医保基金监管提供科学严格的制度性依据。《条例》突出了医保服务、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四大主题。其逻辑关联在于,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要求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医保服务需要由相关主体在各环节规范地使用基金来实现,健全监管体制和强化监管措施对相关主体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震慑,细化的法律责任则是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的保障。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针对不同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情形,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务实有力的。
现代治理区别于传统行政管理的一个关键,在于主体和手段的协同。《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后续执行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手段多元化,以提高治理效能。比如针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一方面应加强支付方式改革,让医疗机构增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应加大综合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把《条例》要求落实到位。
同样重要的是对各地药店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由于现实中出现欺诈骗保、套刷等问题,一些县级地方出台规定,规定定点药店不得摆放、销售非药品。这种做法对于治理相关问题看似简单直接,却一直存有争议,对于医保基金使用如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也值得考量。期待以此次《条例》颁布为契机,更好构建起医保基金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并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
(作者:胡颖廉)